根据《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(试行)》(晋留管委〔2019〕2号)有关要求,现就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变更、延期、放弃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变更留学国别、留学单位或延期派出的,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;申请放弃留学资格的,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。
二、凡是办理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、延期派出、放弃留学资格的,需提供个人申请、派出单位公函、受理单位公函、资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,具体见附件。
三、出国留学人员变更、延期、放弃等有关事项均由本人提出申请,须经我校审核同意后,报上级部门批准。
具体事项请咨询 吕帆(13303564819)